這只是冰山的一角。                       

其實銀行許多的罰則

都遠遠比地下錢莊的20%還要嚴重

(歐美國家也都一樣)。

 

為了避免觸法(利息都會有最高上限)

銀行都會美其名用

「手續費」、「違約金」等名義收取暴利。

自己的利益要自己爭取,

千萬別傻呼呼當銀行的奴隸!

忘繳兩千多元卡費 違約金竟逾三萬

 更新日期:2010/06/24 04:11

〔記者張存薇、李靚慧、劉力仁/綜合報導〕

忘繳兩千多元分期付款,四年後竟暴增成三萬多元卡債

民眾認為銀行坑殺消費者,未善盡催繳責任,因此拒絕付 款。


錯過兩期付款 銀行都沒催繳

台東市民王蒼田九十三年十月購買一台

一萬四千八百九十二元冰箱,約定每期一二四一元繳款,

搬 家後曾錯過兩期付款,後以電話通知玉山銀行客服部

變更地址和電話,並補繳帳款,但之後即未接到最 後兩期帳單。

王蒼田說,銀行去年八月才電話告知有信用卡債問題,

欠了一萬五千多元,他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電話而未理會,

後來猛然想起欠繳最後兩期共二四八二元款 項,趕快匯款,

今年二月,銀行再寄信通知,指他卡債已滾到三萬一千九百六十三元。

消基會:沒收到帳單不算違約

王蒼田不滿地 說,他曾電話告知銀行更改電話與地址,

四年來銀行均無催繳電話,也沒收到繳款通知,

他願意支付欠繳款項及衍生的利息,但銀行作業有疏失,

不能要求他付違約 金。

台東縣消保官謝清泉介入協調,他說,銀行曾說有發

平信、簡訊通知,但問題是消費者都沒有收到,

銀行也提不出證明。謝清泉指出,銀行規定 未繳款

第一個月違約金一百五十元,第二個月三百元,

之後每個月都要被罰六百元,累積四年多就變成三萬多元,

銀行最後同意減免至一萬五千元,但不被王蒼田接 受;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消費者若沒有收到帳單,

就不能算消 費者違約。


玉山銀行:願意持續協商

玉山銀行則指出,王蒼田並非持卡人,當初是由其

兒子刷卡購買冰箱,根據二○○五年當時的聯 繫紀錄,

第一次是聯繫到王蒼田,第二次連絡到持卡人本人,

但之後持卡人的手機就不通,但相關的催繳通知都有寄發,

也有持續與其父親連絡。現基於「搬家未收 到帳單」的理由,

該行願意持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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