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有死刑!!               

Fred曾經在Facebook上發表過看法,

也得到一些回應,摘錄如下:

 

哪個白癡提出廢除死刑的?
Fred是很相信「人性」的,

按照當前人類的聰明才智與人性水準來推敲:

若廢除死刑,

就會誘使罪犯的犯行盡量嚴重些也無妨。

例如:

1) 所有強暴、搶劫犯、綁架犯等,

為了避免後患,先殺人質(或受害人)再說!

2)他們的邏輯會是:殺人滅口之後,

由於沒有被害人親口指認和控告,不容易被逮;

就算被逮到了就耍賴,來個死無對證;

就算被逮而且證據確鑿,不會死耶!真好!

了不起判幾次無期徒刑,一輩子吃牢飯,

三、四十年後甚至有保釋的機會…。

3)貪污犯:先大撈再說!越大越好!

流的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將來都有機會出獄享受這些錢,

所以狠狠撈,越多越好

彌補坐牢時所受的苦!

 

但是萬一有死刑:

1)  搶劫案:

犯拿了錢就想跑了,

真的要他動手殺人可能還真的會怕,

或考慮再三,猶豫不決

(這點在即將來臨的金融海嘯,

大家過苦日子的時候更要避免)。

 

2) 綁架案:

錢拿到了最重要,

人質還有些許機會可以獲得平安釋放,

綁架犯也不需要背負著殺人魔的陰影。

(有些人是為了錢被迫鋌而走險,並非真的想殺人);

 

3) 強暴犯:

同搶劫,真的要他動手殺人可能還真的會怕,

或考慮再三,猶豫不決,

滿足自己獸慾之後可能會自行離開,

因此被害人雖然受創但仍能保命。

 

4) 貪污犯:

或許沒有命享受這些橫財,還是別貪吧…。

 

會讓罪犯有所自制,

不敢胡亂殺人或犯行過重。

但是廢除死刑此風一開,

你等著看,用不著三年,

就算犯罪率不增加,

死掉的受害人數一定有明顯的增加。

 

但是Fred也知道有些道德崇高人士會想說:

死刑犯也有人權…。

什麼?死刑犯也有人權?
放他他X的屁!!!!!!!!!!!!!!!

你自己去跟受害家屬說明你的崇高理想!


為什麼他不尊重別人的人權在先?

那些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呢?

對,就算殺了犯人

我的爸媽,我的另一半、我的兒女也不會回來了,

沒錯,宗教都說要「以德報怨」,

不要「冤冤相報」,

所以家屬強忍悲痛與憤恨,

現在都習慣全權交給執法單位處理,

不再隨意動用私刑或妄加報復了。

 

如果他的犯行真的泯滅人性,

為什麼不能受到相對應的制裁?
如果你認為貪官被抓到後應該把贓錢吐出來

(例如海外七億的帳戶),

或者小偷應該把偷走的錢歸還的話,

那麼人權也應該像這樣比照辦理。
剝奪犯人的人權在某種程度上來說,

就等於在稍事彌補受害人

當時人權被加害人侵犯的事實,

有點像是「加害人拿走被害人的人權

,所以現在自己放棄自己的人權」的概念。


沒錯,

難免會有判錯的冤獄,但是:

1)現在鑑識科學發達,路上又充滿了監視器,

真的要抓錯人的機率降低許多;

2)  抓到之後,還要審理。

如果真的是被冤枉,

在冗長的審判過程中,

還有平反的機會(甚至長達幾年);

如果真的有犯下罪刑,

也會視情況予以合理的懲戒,

並非每個案子都嚴重到要動用死刑。

就算動用也不是立即處刑。

 

為了一個十年難得一件的冤獄廢除死刑,

誘使罪犯犯行時可以更嚴重些無妨,

結果額外造成無辜的被害者死亡或加重受害的情形,

你敢說這是你要的結果嗎?

你能說這些無辜的被加重受害者之中,

沒有你認識的人嗎?

甚至哪天輪到你自己?

 

以當今亂世或人心不古的情況下,

殺人應該要償命。

誰叫你先不尊重他人的人權呢?

「自由的範圍是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準,

所以人權的範圍

也是以不侵犯他人人權為準。

違背此理者,自願放棄本身的人權也。

 

Fred其實也是不喜歡殺生,

連蚊子都要用大罐子罩住然後放生。

阿彌陀佛!阿門!

但是,很抱歉!

捫心自問,

人類目前開化文明的程度,

尚未到廢除死刑的地步。

 

這就好比是父母養育小孩,

在小孩還沒有成長、養成習慣之前,

必須先定下規矩:

「請把聯絡簿拿來,檢查功課」

「晚上九點一定要上床」

「不可以自己偷偷買零食吃」

「吃東西一定要在餐桌上」

等等「小時候的規矩」。

長大之後,

功課就讓他自己負責,

上床時間他自己決定,

吃不吃零食,在哪裡吃隨他決定。

 

或許將來有一天,

全體人類將會進步到

絕不會傷害他人的地步,

一年下來,

所有刑事、民事案件犯行都很輕微,

那麼在這種社會、人心道德、環境之下,

那時候廢除死刑Fred舉雙手贊成。

但未到那個時候之前,

不要在那裡裝清高!

槍決4死囚

法務部:個個都不值得原諒

更新日期:2010/05/01 06:35

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簽署的第一波槍決對象,

並非外界原先猜測的縱火犯鍾德樹,

反而是今天一口氣就執行四名死囚的執行令。

伏法的四人中,張俊宏和張 文蔚涉及擄人勒贖、

殺人,洪晨耀和柯世銘則是犯下殺人罪,

今天晚間分別由台灣高檢署、

台中高分檢和台南高分檢三地檢察署負責執行。

 

法務部表示,四名死囚都 不值得原諒,

也已經沒有暫緩執行的原因,所以依法槍決。(杜大澂報導)


外界原先猜測,曾勇夫上台簽署執行的第一個死刑,

是犯下桃園心算班縱 火案的鍾德樹,

不過,三十號晚間法務部公布已經槍決的對象,

卻是另外四個人。包括五年多前擄人勒贖

殺害棄屍乾女兒的張俊宏、四年多前綁架殺害網友,

並且向 家屬勒贖一百萬元的張文蔚,

洪晨耀和柯世銘則是為錢殺人,

其中三人還都是去年才死刑定讞。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指出,四名死囚都是惡行重大。 

「都是殺少年、殺兒童,另外一件是殺了三個人,

還有一個殺了兩 個人,所以手段都是不值得原諒。」


法務部指出,四名死囚已經分別由台灣高檢署、

台中高分檢和台南高分檢三地負責執行槍決。

法務部進一步強 調,由於已經沒有暫緩的原因,

所以依法行政。

 

 

4死刑犯槍決

被害人家屬:早該槍決了

更新日期:2010/05/01 06:35

法務部昨天晚間執行四名死刑犯的槍決,死刑犯之一的洪晨耀,

涉及九十五年十月間,因財務糾紛在新竹縣峨眉鄉,

持槍殺害呂清一父子和鄰居陳尚 三,

而洪晨耀事後被在檢警偵訊中,絲毫沒有悔意,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時,也以被告犯後毫無悔意、

視人命如草芥為由,求處被告死刑。

 

對法務部終於執行死刑槍 決,被害人家屬和陸正父親陸晉德,

都認為「符合大眾期望」。(彭清仁報導)


法務部昨天晚間執行四名死刑犯的槍決,其中洪晨耀,

是在民國九十 五年十月間,因為財務糾紛

和新竹縣峨眉鄉民呂清一爆發口角,

洪晨耀憤而持制式手槍,將在場的呂清一父子槍殺,

連同前來勸架的鄰居陳尚三也一併殺害,

之後洪 晨耀雖然逃亡一年多,最後還是在嘉義落網。


包括偵訊的警方和承 辦檢察官陳宏兆,

都對洪晨耀冷血印象深刻,洪晨耀在落網後,

對開槍殺害三人毫無悔意,甚至向警方嗆聲,

如果時間回到以前,還是會開槍殺死三人,

就連對方已 死也不原諒對方,顯然毫無悔改之意,

檢方也認為洪晨耀不但沒悔意、視人命如草芥,

根本難收矯正之效,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時,

也籲請法官判處洪晨耀死刑。

於洪晨耀被槍決,死者家屬只認為早該槍決了。
至於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在獲悉槍決四名死刑犯時,
則是平靜的表示﹂符合大眾的期望」!
陸正案拖了廿二年仍在更
十一審,至今尚未定讞,
陸晉德強調,執行死刑定讞,也是一種人道,
死刑定讞的人繼續拖下去,根本是一種折磨,
因此主張法務部盡速執行尚未執行槍決的死刑
犯。
依據新通過的「速審法」,當初涉嫌殺害兒子陸正的凶手,
只要再拖二年,就能逃脫死刑,被害人家屬來說,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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