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是冰山的一角。
其實銀行許多的罰則
都遠遠比地下錢莊的20%還要嚴重
(歐美國家也都一樣)。
為了避免觸法(利息都會有最高上限)
銀行都會美其名用
「手續費」、「違約金」等名義收取暴利。
自己的利益要自己爭取,
千萬別傻呼呼當銀行的奴隸!
忘繳兩千多元卡費 違約金竟逾三萬
更新日期:2010/06/24 04:11
〔記者張存薇、李靚慧、劉力仁/綜合報導〕
忘繳兩千多元分期付款,四年後竟暴增成三萬多元卡債!
民眾認為銀行坑殺消費者,未善盡催繳責任,因此拒絕付 款。
錯過兩期付款 銀行都沒催繳
台東市民王蒼田九十三年十月購買一台
一萬四千八百九十二元冰箱,約定每期一二四一元繳款,
搬 家後曾錯過兩期付款,後以電話通知玉山銀行客服部
變更地址和電話,並補繳帳款,但之後即未接到最 後兩期帳單。
王蒼田說,銀行去年八月才電話告知有信用卡債問題,
欠了一萬五千多元,他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電話而未理會,
後來猛然想起欠繳最後兩期共二四八二元款 項,趕快匯款,
今年二月,銀行再寄信通知,指他卡債已滾到三萬一千九百六十三元。
消基會:沒收到帳單不算違約
王蒼田不滿地 說,他曾電話告知銀行更改電話與地址,
四年來銀行均無催繳電話,也沒收到繳款通知,
他願意支付欠繳款項及衍生的利息,但銀行作業有疏失,
不能要求他付違約 金。
台東縣消保官謝清泉介入協調,他說,銀行曾說有發
平信、簡訊通知,但問題是消費者都沒有收到,
銀行也提不出證明。謝清泉指出,銀行規定 未繳款
第一個月違約金一百五十元,第二個月三百元,
之後每個月都要被罰六百元,累積四年多就變成三萬多元,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消費者若沒有收到帳單,
就不能算消 費者違約。
玉山銀行:願意持續協商
玉山銀行則指出,王蒼田並非持卡人,當初是由其
兒子刷卡購買冰箱,根據二○○五年當時的聯 繫紀錄,
第一次是聯繫到王蒼田,第二次連絡到持卡人本人,
但之後持卡人的手機就不通,但相關的催繳通知都有寄發,
也有持續與其父親連絡。現基於「搬家未收 到帳單」的理由,
該行願意持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