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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做了正本清源的事情!                         

可是還有更大的不公平存在,

政府真的不知道是幹什麼吃的…

信用卡 大變革 循環利息


僅能就未付額計算


更新日期
:2010/04/24 02:20 唐鎮宇、洪正吉/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唐鎮宇、洪正吉/台北報導】


消保會日前通過《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 案,

 

對屢遭抨擊的循環利息不合理計算方式做出規範,

 

未來循環利息僅能以未付餘額計算外,銀行還需明確揭露

 

消費者循環利率調整、計算方式,新法最快年底上 路。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舉例說,若消費者於四月分刷卡一萬元,

 

當期只繳納一千元,若五月未消費,現行規定會將四月用一萬元計息、

 

五月用 九千元計息;但新制將改為四、五月都需用九千元計息。


下半年實施 銀行收入將大減


新制將送金管會公告,預計下半年實施;根據銀行公會 資料,

 

新制將減少銀行每年收入約六.八億,占去年總利息收入的二.三%。


這次新增內容還包括,若消費者四月份刷卡時循環利率是十%,

 

五月份 調整為十五%,現行規定是五月份帳單會將四、五月份的

 

刷卡金額以十五%計算,但新制則改為四月份剩餘金額仍須以十%計算,

 

五月份的消費金額才能以十五%計 算。


對信用卡循環計息規定,金管會說,已與消保會達成共識,

 

信用卡持卡人未償還金額計算循環利息,未來全部改由餘額計算,

 

銀行通知聯徵中心 註記信用不良時,也要在前五天通知持卡人。

 

至於計算循環利息的利率是否按月機動調整,仍無共識。


對信用卡循環利息繳款方式,金管會強調,預 計下個月可公告實施。

 

據了解,包括中信銀等大型銀行的循環利息計算方式,目前都已改為餘額計息。


銀行若調整利率 60天前告知


於循環利率適用方式,金管會解釋,這部分還未取得消保會的共識,

 

金管會沒有修正的理由,主要是考量持卡人的風險隨時都在變,

 

基於銀行風險承受及監理需要, 應讓銀行有機動調整的空間,

 

且調整方向,可能調升也可能調降,端看持卡人的信用而定。


金管會強調,銀行如果要調整適用的利率,也必須事先與

 

消費者約定調整事由,且要在60天前通知。

 

換言之,不會發生持卡人適用的循環利率下個月一調整,

 

循環利息就會增加或減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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