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算做了正本清源的事情!
可是還有更大的不公平存在,
政府真的不知道是幹什麼吃的…
信用卡 大變革 循環利息
僅能就未付額計算
更新日期:2010/04/24
02:20 唐鎮宇、洪正吉/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唐鎮宇、洪正吉/台北報導】
消保會日前通過《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 案,
對屢遭抨擊的循環利息不合理計算方式做出規範,
未來循環利息僅能以未付餘額計算外,銀行還需明確揭露
消費者循環利率調整、計算方式,新法最快年底上 路。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舉例說,若消費者於四月分刷卡一萬元,
當期只繳納一千元,若五月未消費,現行規定會將四月用一萬元計息、
五月用 九千元計息;但新制將改為四、五月都需用九千元計息。
下半年實施 銀行收入將大減
新制將送金管會公告,預計下半年實施;根據銀行公會 資料,
新制將減少銀行每年收入約六.八億,占去年總利息收入的二.三%。
這次新增內容還包括,若消費者四月份刷卡時循環利率是十%,
五月份 調整為十五%,現行規定是五月份帳單會將四、五月份的
刷卡金額以十五%計算,但新制則改為四月份剩餘金額仍須以十%計算,
五月份的消費金額才能以十五%計 算。
對信用卡循環計息規定,金管會說,已與消保會達成共識,
信用卡持卡人未償還金額計算循環利息,未來全部改由餘額計算,
銀行通知聯徵中心 註記信用不良時,也要在前五天通知持卡人。
至於計算循環利息的利率是否按月機動調整,仍無共識。
對信用卡循環利息繳款方式,金管會強調,預 計下個月可公告實施。
據了解,包括中信銀等大型銀行的循環利息計算方式,目前都已改為餘額計息。
銀行若調整利率 60天前告知
至 於循環利率適用方式,金管會解釋,這部分還未取得消保會的共識,
金管會沒有修正的理由,主要是考量持卡人的風險隨時都在變,
基於銀行風險承受及監理需要, 應讓銀行有機動調整的空間,
且調整方向,可能調升也可能調降,端看持卡人的信用而定。
金管會強調,銀行如果要調整適用的利率,也必須事先與
消費者約定調整事由,且要在60天前通知。
換言之,不會發生持卡人適用的循環利率下個月一調整,
循環利息就會增加或減少的情形。